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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条件及 申请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条件及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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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企业均可以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65号)规定: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符合当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4.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6.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8.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9.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1);

2.申请材料清单及真实性承诺(附件2);

3.营业法人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7.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利用原烟花爆竹仓库申请批发许可证的,提供第1-7项申请材料。

三、受理机关和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县区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单位

咨询电话

地址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23873987

市民之家二楼

兰考县应急管理局

22221798

兰考县阳光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杞县应急管理局

22293600

22293608

杞县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综合服务大厦三楼

通许县应急管理局

22273202

通许县行政路东段

尉氏县应急管理局

27991136

尉氏县人民路西路36号

祥符区应急管理局

22700063

祥符区市民之家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2941185

八大街示范区综合办公楼

龙亭区应急管理局

22786652

体育路16号龙亭区政府院内

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27889508

中山路62号鼓楼区委区政府院内

顺河区应急管理局

23986616

南土街28号原顺河区政府院

禹王台区应急管理局

23386997

金梁里街66号

 

批发经营条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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