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

来源:开封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8-11|浏览次数:

关于对我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的情况说明_0001.pdf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历史灾害调查部署会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郑连成莅临尉氏县调研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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