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低于全部人员编制的80%。 2023-09-08
38.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 2023-08-11
39.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农业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结案件,人 2023-08-11
4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推进执法岗责体系建设,制定执法岗位手册,明确岗位责任、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2023-09-08
4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得到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均已明确,执法辅助人员不存在越权执法、违法乱纪等问题。每年 2023-08-11
(10).本地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 2023-09-08
42.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202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