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03-20|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开封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矿)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工作,负责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和省调查处理重大及其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开封市应急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9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应急指挥科、人事科、宣传训练科、规划财务科、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科、行政审批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另有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局属单位预算。

1.机关本级

2.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注意:以上单位人员经费均在局机关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2021年收入总计1467.39万元,支出总计1467.3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35.02万元,增长76.29%。主要原因:正常增人增资,人员基本支出增加;2021年增加两个项目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2021年收入合计146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67.3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2021支出合计146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5.79万元,占52.87%;项目支出691.6万元,占47.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202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467.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增加635.02万元,增长76.29%。主要原因:正常增人增资,人员基本支出增加;2021年增加两个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20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67.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18万元,占5.19%;卫生健康(类)支出39.09万元,占2.66%;住房保障(类)支出41.76万元,占2.8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10.36万元,占89.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202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775.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55.44万元,占97.38%;公用经费支出20.35万元,占2.62%。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202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202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减少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2020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局2021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020保持一致

八、政府性资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202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1.1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包含公用经费、职工福利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单位共组织对26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50.41万元。2021年,单位拟组织对15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91.6万元。2021年,我单位已对15个项目设立了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资金69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是防汛抗旱专用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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