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开封市应急管理局预算公开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02-26|浏览次数:

2020年度开封市应急管理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开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开封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矿)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工作,负责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和省调查处理重大及其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内设9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应急指挥科、人事科、宣传训练科、规划财务科、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科、行政审批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下设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市防震减灾中心、市地震台、市地震工程测试中心。

二、开封市应急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市防震减灾中心预算。

1.局机关本级

2.市防震减灾中心

其中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市地震台、市地震工程测试中心未进行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入总计1019万元,支出总计101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81万元,下降32.07%。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原市地震局合并为我局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2020年预算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500万、应急装备更新维护费用205万元、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100万元,这三笔资金转为部门参与分配项目,不在我局预算列支。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入合计1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1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支出合计1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4万元,占69.09%;项目支出315万元,占30.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减少481万元,下降32.07%,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原市地震局合并为我局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2019年预算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500万、应急装备更新维护费用205万元、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100万元,这三笔资金2020年转为部门参与分配项目,不在我局预算列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72万元,占7.07%;卫生健康支出37万元,占3.63%;住房保障支出39万元,占3.8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871万元,占85.47%。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从2018年起从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4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增加20.7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局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局2020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9年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原市地震局合并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单位职能、编制、人员都相应增加,该项支出增大。

(三)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增加7.713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原市地震局合并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单位职能、编制、人员都相应增加,该项支出增大。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以下各项内容如金额为0,仍需进行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0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共组织对1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分别是安全生产月宣传、日常宣传、安全生产专项、会议费、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安全生产培训、安委会工作专项、考点运维及其他、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印刷费、信息化建设,涉及资金751万元。2020年,我局拟组织对14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分别是安全生产专项、宣传及会议、安全生产及灾害信息员培训、安委会工作、地震观测员补助、防震救灾专项、地震台科普宣传、防震减灾进校园、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指挥中心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豫北地震应急演练、豫北协作会商会,涉及资金315万元。2020年,我局已对以上14个项目设立了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资金3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局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2020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整体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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