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开封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 2024年第4号

开封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 2024年第4号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打印

一、通许县鸿通加油站(个人独资)已由所在县(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同意,根据《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准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经审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大广高速祥符区杜良上路口加油站等6家企业提出的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准予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大广高速祥符区杜良上路口加油站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尉氏人民路加油站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第十加油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尉氏第四加油站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杞县苏木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第四加油站

 

三、尉氏县鑫宇石化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等7家企业提出的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已由所在县(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同意,根据《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准予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尉氏县鑫宇石化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2.兰考县南彰镇鑫源加油站

3.杞县广超加油站

4.开封市中能石化有限公司杜良分公司

5.杞县柿园金隆加油站

6.尉氏县庄头农机加油站

7.尉氏县水坡加油站

 

四、经审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第二十二加油加气站提出的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准予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尉氏县盛弘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提出的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已由所在县(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同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准予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尉氏县盛弘能源有限公司

2.兰考县诚信加油站

3.开封市祥符区鸿运石油城

 

六、开封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经审查同意,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取得行政许可。

 

七、兰考县中城加油站有限公司提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已由所在县(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同意,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取得行政许可。

 

八、经审查,福之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准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