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来源:开封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

按照全市创建总台账分工和单位实际,我局不涉及该项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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