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始适老模式
首页
工作动态
应急动态
县区动态
安委会动态
上级要闻
政府信息公开
单位职责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报
网站公开年报
专项领域公开
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
党内法规
法规规章
政策解读
专题专栏
宣传教育
文明创建
机关党建
曝光台
警示教育
防震减灾
疫情防控
惠企政策
党的二十大
互动交流
咨询投诉
领导信箱
联系方式
调查征集
帮助指南
政务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网络检索指标
>
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
公众参与
30.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
来源: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8-11
|
浏览次数: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情况说明.pdf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制度_0001.pdf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 地址:龙亭区五大街与周天西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 电话:0371-22725586
网站备案号:
豫ICP备18019964号
|
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084
| 网站标识:4102000036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开封商城网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 | 邮箱: kfaq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