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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相关解读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1-03-19|浏览次数:

《办法》明确: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地区的学校、医院、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

《办法》明确: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通过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

《办法》明确: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公民应用地震预警信息进行避险的能力。学校、幼儿园应当把地震预警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预警应急演练。

 

相关法规:河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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