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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解读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9-21|浏览次数:

国务院近日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自51日起施行。

重大意义: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是保持地名工作正确发展方向,推动地名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健全地名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地名管理职责,提升地名工作管理能力和地名公服务水平的需要,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新修订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是地名管理30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是今后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条例》共744条,主要内容:1.明确职能定位。《条例》提升了对地名管理的定位。地名是领土主权的象征,地名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充分体现了加强地名管理的重要意义。2.界定管理范围。条例》对地名管理的对象进行了清晰界定。第三条列出了八类纳入管理范围的地名类型: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等。其中的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是以前未明确纳入的地名类型,而对住宅区、楼宇名称等则限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明确了政府进行地名管理的边界。3.健全体制机制。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明确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地名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对外交、公安、自然资源、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如何协调配合进行了明确安排。4.严格命名程序。《条例》对地名命名、更名的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申请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命名、更名的方案及理由,地理实体的位置、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及其他材料。《条例》规定:“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报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专业性、技术性以及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这些规定确保能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也使地名命名、更名过程成为汇聚智慧、凝聚共识的过程。5.规范地名使用。《条例》规定地名用字、读音、拼写等应当符合规范,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明确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标准地名使用范围、地名标志管理、标准地址编制、标准地名出版等要求。规定在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范围内必须使用标准地名。6.强调文化保护。《条例》中有多处内容涉及地名文化保护,强调地名管理含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在《条例》中设有地名文化保护专章,要求“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同时,也对做好档案管理、鼓励社会参与等提出要具体要求。

此外,《条例》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对违规进行地名命名更名、不报送备案或者未按时报送备案、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损毁地名标志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规:地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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