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汴)应急罚〔2022〕6001号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2-03-23|浏览次数: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21674138321F
案件名称 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汴)应急罚〔2022〕600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2年3月16日
处罚结果 罚款拾万元
处罚事由 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处罚依据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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