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排水改造项目“6·27”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1-01-28|浏览次数:

       2020年6月27日14时25分,开封市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排水改造项目雨水一体化泵站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5.26万元。

       事故发生后,副省长武国定、刘玉江,市委书记侯红、市长高建军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措施对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堵塞制度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压实各级责任,努力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6月27日晚开封市政府成立了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排水改造项目”6.27“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此次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开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祥符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监察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祥符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和责任追究组,聘请了化工安全、工贸、法律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同时,已函告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公司及分支机构概况

河南林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林润公司“)于2014年6月5日在林州市注册成立,实际在漯河市经营,法人代表刘松卫,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林州市原康镇镇政府院内,现经营地址:漯河市太白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世界港写字楼1号楼605室,注册资金4900万元。

2018年10月9日,赵锦标与河南林润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3万元保证金后,成为河南林润公司开封办事处负责人。该办事处办公地点位于开封市龙亭区安泰警苑11号楼3单元3楼西户,无工商营业执照、未挂牌;无组织架构,只有赵锦标1人,无其他管理和工作人员。赵锦标运营该办事处两个月之后称生意不好,与徐天天达成口头协议将办事处投标权转让给徐天天,2人未签订合同。

2.工商注册、建筑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河南林润公司工商注册日期:2018年1月26日,登记机关:林州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39732271XY,注册资金:6100万元,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凿井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施工劳务承包、建筑垃圾清运、河湖整治、道路硬化工程、绿化养护、体育场地(场馆)设施施工、土地整治(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喷灌、雕塑设计与施工、温室大棚施工、通风净化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保洁服务、养护、古建筑修缮、房屋拆迁服务、实验室装修、灌溉设备安装;建材销售、门窗加工制作与销售、混凝土制品销售。2019年7月1日,该公司将注册资金由6100万元变更为4900万元并进行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林润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取得由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1028758,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8日。资质类别及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河南林润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取得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15】060913-03,有效期自2018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3日,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二)排水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开封市祥符区城区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工程指挥部“)《关于拨付开封市祥符区纬三路与经一路交叉口积水点增设一体化提升泵站工程费用的请示》(开城指〔2019〕36号)(该请示涉及项目与事故发生项目为同一项目,请示行文日期在项目招标之前,后经设计院人员现场勘查,工程指挥部将该项目建设地点调整为黄龙产业集聚区李太路与纬三路交叉口)、《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祥符区城区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工程指挥部的通知》(汴祥政文〔2019〕17号)、《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祥符区城区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工程指挥部和开封市祥符区污水处理工程指挥部的通知》(汴祥政文〔2019〕33号),该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为开封市祥符区城区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工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主要内容为敷设DN600钢筋混凝土管道,增设一体化雨水提升泵站,工期为60日历天。

工程指挥部于2019年9月10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编号为XFJC2019-09-9,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招标控制价为418967.87元;同年 9月27日开标,徐天天和张亚举共同借用河南林润公司资质参与投标;9月30日由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成交通知书,确定中标单位为河南林润公司,中标价为417998.63元。中标后,张亚举负责带领施工人员进行作业,事故发生时该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

(三)事故发生设施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的雨水一体化泵站,主体结构为一直径2.5米、深6米的玻璃钢罐,属于地下有限空间。该玻璃钢罐入水管道为雨水管道,出水通过两级潜水泵管道通入祥符区李太沟。罐体顶部正中位置有一边长1.5米正方形入口,通过钢制爬梯可进入,该罐口南北两侧各有一根高度为30厘米的通气管,其中一个通气管安装有防爆风机。在玻璃钢罐南侧地面上有一控制箱,该控制箱用于控制潜水泵、风机等电源开关。玻璃钢罐中的污水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包括:硫化氢(H2S)气体、一氧化碳(CO)气体、沼气等,人接触以上气体会中毒窒息甚至导致死亡。

(四)主要致害物及检测鉴定情况

硫化氢(H2S),分子量为34.076,相对密度为1.19(空气=1),无机化合物。标准状况下是一种无色、易燃的酸性气体,低浓度时有臭鸡蛋气味,浓度高时反而没有气味(高浓度硫化氢可以麻痹嗅觉神经),为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后出现流泪、眼痛、眼内异物感、畏光、视觉模糊、流涕、咽喉部灼烧感、咳嗽、胸闷、头痛、头晕、乏力、意识模糊等,重者可出现脑水肿、肺水肿,极高浓度(1000mg/ m³)时可在数秒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

一氧化碳(CO),分子量为28.01,相对密度1.25,无色,无臭,无味气体。一氧化碳中毒可导致的机体组织缺氧,对心脏与大脑的影响最为显著。人体血液内的碳氧血红蛋白(HbCO)达到2%以上,可引起神经系统反应,造成行动迟缓,意识不清。如果一氧化碳浓度达到30ppm,人体血液内的HbCO达到5%左右,可导致视觉与听力障碍。当血液内的HbCO达到10%以上时,机体将出现严重的中毒症状,比如,头痛、眩晕、恶心、胸闷、乏力、意识模糊等。

沼气属微毒类,允许气体安全地扩散到大气中或当作燃料使用。有单纯性窒息作用,在高浓度时因缺氧窒息而引起中毒。空气中达到25%~30%出现头昏、呼吸加速、运动失调。

事故调查组于7月1日委托河南省惠量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雨水一体化泵站玻璃钢罐内气体进行检测。7月2日,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惠量检字(2020)-0620号)显示:玻璃钢罐内硫化氢(H2S)气体浓度最高检测值为50.8mg/m3,平均浓度为39.2mg/m3(六次取样平均值)。对照硫化氢(H2S)气体最高容许浓度10mg/m3(国家标准GBZ-2.1-2019)得出检测结论:罐体内硫化氢(H2S)气体浓度超标。经过专家组分析论证,张刚建等在罐内有毒有害气体未经检测合格,未佩戴劳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入罐清淤作业,吸入过量硫化氢(H2S)有毒气体,中毒窒息死亡。

(四)项目监理单位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第七条,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排水改造项目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属非必须监理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调查,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排水改造项目质量管理,曾与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监理问题取得联系,截至事故发生时,双方未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也未指派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监理活动。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27日7时,张亚举雇佣的临时工张刚建、张丽君和张家明到达作业现场,随后张刚建、张丽君对工程点大井口下的淤泥和垃圾进行清理,期间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10时左右,张亚举到达作业地点,并安排张刚建和张丽君对河边下水口和西边小井处的垃圾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张刚建和张丽君、张亚举、张家明一起到人行道旁的小井清理垃圾。

11时30分,该处垃圾清理完毕后,张亚举因担心下雨,安排张丽君将大井盖好,之后张刚建、张丽君、张家明3人前去就餐,期间张家明饮用1瓶啤酒,饭后张刚建带领张丽君、张家明到作业现场休息,然后张亚举去就餐。

13时40分,张亚举返回作业现场后安排张刚建、张丽君、张家明3人对大井和另外一个小井中的碎末和垃圾进行清理,并告知3人清理完成后即可离开。

14时10分,张丽君将小井内垃圾清理完毕后到井外休息。然后,张亚举、张家明和张刚建3人开始清理大井中的垃圾,张刚建首先下入大井,张亚举、张家明2人站在井边观察,此时张丽君面朝北背对大井脱掉皮裤和橡胶手套喝水休息。

14时25分,张丽君发现3人没有了声音,即刻到井口察看,在井内发现了2人,喊张亚举3人名字也无人应答,随即跑到路边拦住行人段金壮求救,段金壮于14时26分拨打110报警。

(二)应急救援情况

祥符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指派区公安局巡警大队、园区派出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与随后到达的120医务人员全力展开施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岳青、分管副区长陈国际随即到达现场指挥救援。现场救援人员将张亚举、张刚建、张家明3人救出时,其中2人已无生命体征,另1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开封市祥符区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逐级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郑连成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善后处置工作。市委书记侯红、市长高建军明确要求要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祥符区政府于6月27日19时召开紧急会议,成立由区长王彦涛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岳青、副区长陈国际和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吕进波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宣传、政法、应急、消防、公安、卫健、住建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迅速开展综合协调、舆情稳控、善后处置、企业联络等工作。经过多方努力,遇难工人家属情绪稳定,截至7月2日,遇难者家属全部与河南林润公司签订事故赔偿协议,民事赔偿款项全部到位,遇难工人遗体已拉回原籍下葬。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未开启通风装置对雨水一体化泵站玻璃钢罐内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排除,也未对罐内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浓度含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装备违章进入地下有限空间清淤作业,人体吸入过量硫化氢有毒气体,导致中毒窒息死亡。现场人员在情况不明且未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二)间接原因

1.河南林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职责不清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履职不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体制存在重大缺陷;未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情况不符,硬搬照抄、形同虚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隐患;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不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3)企业对办事处投标失管失察,致使办事处负责人违规出借企业建筑从业资质;项目管理机构形同虚设,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资质非法挂靠,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既不清楚有该项目,也从未到过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也从未到过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4)项目施工现场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有害气体检测器材,未执行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具;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差,现场处置不当,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2.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监管责任不力。作为该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失管、漏管;未督促企业对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未对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缺失,不懂、不会问题突出。

3.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力。作为属地管理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不得力;未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事故企业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祥符区区委、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到位、流于形式;未有效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区直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缺少检查督导,督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力。

(三)事故性质及认定

经调查认定,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排水改造项目”6.27“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刘松卫,男,身份证号:411121********2012,河南林润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20年7月2日被祥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2.张晓航,男,身份证号:411121********053X,河南林润公司安全管理科科长,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20年7月2日被祥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3.赵锦标,男,身份证号:410222********1516,河南林润公司开封办事处负责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20年6月29日被祥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4.徐天天,男,身份证号:410222********5512,开封市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排水改造项目投标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20年6月29日被祥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二)建议免于刑事责任人员

1.张亚举,男,身份证号:410222********1538,开封市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排水改造项目施工负责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韩丽利,女,身份证号:410526********4422,开封市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排水改造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豫建安B(2017)3505726),对建造师证书在公司挂证知情,对该项目不知情,建议安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2.牛新华,男,身份证号:411121********1011,开封市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排水改造项目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和安全员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证证书编号:豫建安C(2015)3500718;安全员岗位证书编号:H41170011000347),对安全员、证件和该项目均不知情,其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和安全员岗位证是2015年、2017年公司经理刘松卫通过中介公司办理取得,建议安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1.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人)

(1)刘杰,男,中共党员,2018年1月到开封市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股工作,具体负责排水改造项目的施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对该工程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渠守伟,男,中共党员,2012年8月任开封市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股股长,负责股室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力,未能有效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致使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和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张志强,男,中共党员,2012年8月任开封市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分管局工程股。对工程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导检查不力,对排水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周瑞,男,中共党员,2019年4月任开封市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20年6月12日主持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主持工作期间,对区住建局开展行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谈话提醒,并责令其向祥符区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徐远勋,男,中共党员,2015年12月任开封市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督促指导区住建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力,未能安排部署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徐远勋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另案调查处理。   

2.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3人)

(6)秦建军,男,中共党员,2012年2月任开封市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农村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2017年2月到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企业管理与招商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黄龙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未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对排水改造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郭广伟,男,中共党员,2017年2月任开封市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企业管理与招商办公室主任,负责黄龙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明,对集聚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8)李会奇,男,中共党员,2019年6月任开封市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祥符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安排指导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全面,未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8月,李会奇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另案调查处理。

(五)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河南林润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祥符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河南林润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建议安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河南林润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3.建议责成祥符区区委、区政府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通报批评,并责成以上单位分别向祥符区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建议对祥符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开封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5. 鉴于河南林润公司在林州市登记注册,建筑业资质证书由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颁发,实际经营地在漯河,已函告企业注册地及所在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议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提升站位,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的重要论述,自觉提升政治站位,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意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坚决消除各部门职责不清、协调不顺、衔接不够、监管缺位等现象,严格督促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主动靠前监管、主动增强防范事故能力,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源头治安,强化建筑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河南林润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加强对有限空间现场作业的管理,要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监护人员,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按规定佩戴、使用。要按规定对新雇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加强对公司派出机构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安全水平和能力,严防事故发生。

全市各建筑施工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员工培训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有针对性的开展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审批与检查,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冒险施救行为的发生。
    (三)举一反三,强化各类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整治。祥符区政府要立即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信、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涉及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酿酒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无盲区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超产能、擅自改建、项目评价与现状不符、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开展有限空间条件确认、不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的,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处理。对在建和运行污水处理的调节池、沉淀池、厌氧池及其他类似的环保、市政改造工程项目日常处于封闭状态的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必须加装强制通风装置、监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

(四)辨识风险,强化有限空间的安全监管。祥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市政设施地下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20﹞16号)和《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一企一档“安全监督管理台账,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重新开展一次系统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基本信息。特别是要对相关风险因素进行精准辨识,科学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对于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以及可燃性粉尘的有限空间,要提高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有限空间辨识存在遗漏、管理不到位以及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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