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19-01-29|浏览次数:
 
汴安生委〔2018〕7号
 
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对各县、区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施常年性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自2018年4月份至2019年3月底。
二、督导内容
健全落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五级五覆盖”落实情况。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工作开展情况。
(四)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情况。
(五)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六)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七)重点时段、重要时期以及节假日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防控情况。
(八)“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九)创建安全和谐型社区、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作情况。
(十)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督导任务。
三、督导组组成及督导分工
督导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成立9个督导组,具体分工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督促检查是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各县、区政府要主动同市安委会督导组取得联系,安排好工作行程,做好日常协调联络工作;要及时向督导组报告本地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尤其是对督导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督导组;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按照“重患必停”原则,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为止。
(二)严格督导,及时反馈。各督导组要结合所督导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各个时段的重点工作内容,有所侧重,对重点行业领域加强督导。各督导组每季度督导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至少抽查3个基层单位或企业,督导结束后要形成督导小结,填写督导工作季度小结及评分表(附件2),于每季度末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及时汇总各督导组信息后上报市政府,同时将适时组织召开各督导组联席会议,听取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安排专项督导工作任务。
(三)创新方式,务求实效。各督导组要结合实际,创新督导方式方法,将定期督导、随时督导、暗访督导、跟踪督导、回访督导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所督导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指导所督导县区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督导工作效果。各督导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不搞层层陪同,不干扰地方正常工作,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 系 人:张华东
联系电话: 22725586(传真)
电子信箱:kfanquan@163.com
 
 
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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