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和汛期前安全生产 综合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19-01-29|浏览次数:
汴安生委办〔2018〕30号
 
 
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和汛期前安全生产
综合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一”和汛期将至,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分工
按照《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汴安生委〔2018〕7号)明确分工开展综合督导,以督导各县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乡(镇、办)和有关重点企业及其负责人。
二、督导时间
4月26日至5月11日期间,各综合督导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具体督导时间。
三、督导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游客在朝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
(二)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情况。
(三)各县区认真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安全生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情况。重点督导住建、交通、危化品、旅游、消防等行业领域防范事故各项措施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四)各县区有关部门对“五一”期间和汛期前安全防范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1.针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各县区安全防范措施准备和落实情况。包括: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船舶以及重点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监管情况;突出旅游景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情况;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的检查情况;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预案制定情况;春夏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大型公共活动安全管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2.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各县区做好汛期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包括: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踩踏、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防洪水滑坡、危险化学品和防雷电等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汛情雨情水情监测情况;各类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情况;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情况;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综合督导组要结合被督导县区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计划,确保督导工作取得成效。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提前安排行程,不走“经典路线”,随机抽取乡镇、部门和企业,印证被督导县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二)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各综合督导组开展工作,对督导组交办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督导组。
(三)督导结束后5日内,各综合督导组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督导情况,报告内容参照《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督导组督导工作季度小结及评分表》。
(四)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暗访组对各综合督导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再督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督导工作的督导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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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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