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的通知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19-01-29|浏览次数:
汴安监管〔2018〕73号
 
 
关于在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分管行业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的通知》(豫安监管〔2017〕70号)、《河南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暂行办法》(豫安监管〔2018〕16号)等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经验交流会精神,市安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我市工贸行业企业中全部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体系建设既是一项抓基础管长远的重要工作,也是构建安全生产长效预防机制的有力抓手,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系统管理和群防共治的思维和理念。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自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借鉴先进地市和试点企业的成功经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实施。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组织协调,分管领导要抓住关键工作,业务部门要狠抓具体落实,确保12月底前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百分之百实现清单化管理、信息化报送、差异化监管、针对性执法,确保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全部纳入全省信息管理系统。
三.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实现从企业到岗位的清单化管理。各县区安监局要结合采取举办培训班、深入企业讲解、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清单化管理工作。同时,要指导企业根据省局编印的标准清单和印发的《通则》、《手册》等清单化管理资料,结合本企业实际编制本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的专用清单。对安全管理人才缺乏的中小企业,支持鼓励他们聘请专家指导服务。企业清单制定完毕后,要督促企业主动登录省安监局综合监管平台,及时自查自报,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准确治理安全隐患。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市各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清单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方案,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各项投入,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建设有机融合,努力做到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五.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清单化管理情况列入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重点从隐患排查专用清单编制、企业纳入系统率、隐患按时报送、亮灯企业查处、隐患治理情况等有针对性的加大执法力度。对企业排查、上报“两本账”、上报隐患不积极、存在隐患整改不力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成效突出的企业,市、县在标准化建设、执法频次、考核考评等事项中给予优先或奖励。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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