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年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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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生委办〔2018〕18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年深入开展粉尘
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开封市2018年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0日
开封市2018年深入开展粉尘
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18〕18号)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粉尘涉爆企业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的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聚焦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突出督导核查和执法检查,强化源头治理和责任落实,加强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消除,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完善粉尘涉爆企业信息库建设,彻底摸清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强化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完成“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和整改,建立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严防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整治内容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为基础,重点整治以下10大问题和隐患。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措施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扫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责任分工
       近年来,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市安全监管局的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排查整治了大量事故隐患,增强了全社会对粉尘爆炸危害的认识,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基础工作不扎实,督导核查不到位,执法检查不严格,隐患整治不得力等问题,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促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信息调度,层层分解任务,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成效。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相关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根据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落实。
(二)部门监督检查。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强化粉尘涉爆企业监督管理;加强摸底排查,及时更新、归总底数台账;分析问题形势,采取对策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安委办督导核查。市安委办统筹全市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综合监管,强化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并适时通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各县区安委办认真抓好辖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排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粉尘涉爆企业整治等相关工作,定期收集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牵头组织对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粉尘涉爆企业的督导核查,依法组织实施执法检查。
五、方法步骤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制定方案阶段(3月31日前)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细化整治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将本辖区(部门)实施方案印发至相关企业,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办。
(二)集中整治,执法检查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
1.核清底数。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对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粉尘企业进行再核查,掌握辖区工贸行业涉尘防爆企业基础情况,准确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2),健全一地一册工作,并对企业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指导。
2.示范引领。根据辖区情况,培育样板示范企业,鼓励支持高风险、作业人员多的粉尘涉爆企业实施湿法除尘工艺、检测报警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推广典型经验,适时组织开展“现场会诊、课堂教学、企业观摩”等活动,引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协调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本地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开展指导服务,认真开展会诊、整改、验收等工作。
3.严格执法。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1)要求,逐一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难以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三)督查核查,总结巩固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对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范的要求,自行对照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组成核查组逐一对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实现隐患闭环管理;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面总结。市安委办将调度各县区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部署到位、督促指导到位、执法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要注重借鉴其他县区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使整治工作取得更好实效。
(二)加强宣传,强化教育。要继续加强对粉尘涉爆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粉尘防爆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涉粉尘的事故隐患问题,对经查实的事故隐患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并督促辖区企业对员工开展粉尘专项教育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企业相关人员安全意识。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作为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结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年)》,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对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打击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专项整治中“重检查、轻处罚”问题,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应及时给予警示曝光。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督促落实整改,逐一销账;对上级督办、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逐一责令改正,及时复查核实整改情况,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实现隐患闭环管理。市安委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请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附件1.2.3.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安委办(联系人:马璞,联系电话:22725572,电子邮箱:3380262@sina.com)。
 
附件:
1.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2.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3.
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加工类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4.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整体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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