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内容清单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1-03-22|浏览次数:

一、事前公开内容

  (一)主体信息: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执法人员姓名等。

  (二)依据信息:实施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委托执法协议等。

  (三)程序信息:行政执法流程图以及行政执法程序。包括行政处罚的步骤、程序等;行政强制的方式、条件、期限、程序等;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等;行政检查的步骤、程序等。

  (四)清单信息:权力和责任清单等。

  (五)监督信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前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二、事中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二)执法窗口岗位:在执法窗口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执法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救济途径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中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三、事后公开内容

  (一)行政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后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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