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19-01-22|浏览次数:
开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打造优质高效队伍,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再行强调如下:
       1、严格工作日考勤,严格执行早签到制度,每月签到情况同平时考核直接挂钩,每月签到率达不到80%的,当月平时考核不得定为好等次。因事外出造成早上不能按时签到的,可由本科室其他人员代签事由,但不得代签姓名。
       2、严格上下班纪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脱岗,有事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未经请假不到岗的视为脱岗,迟到、早退、脱岗每周达到2次的,作出书面检讨;每月达到4次的,除检讨外,由局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月平时考核不得定为好等次;对于连续违反考勤规定的人员,视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每月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当月平时考核不得定为好等次。
       3、严格应急值班纪律,继续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周六、周日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守,全体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出现脱岗或漏岗现象的,作出书面检讨;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作出纪律处分,当月平时考核不得定为好等次。
       4、严格机关卫生管理,每周五下午为全局机关卫生清洁时间,相关责任科室按照集中办公区卫生责任区清扫分工安排,按时开展责任区清洁工作,各科室做好本科室内部卫生清洁工作。因清洁卫生工作不到位,造成全局在全市检查中受到批评,对责任科室予以通报批评。
       5、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各科室使用公车外出执行公务时,须履行用车审批手续,并明确专人负责公车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造成交通违章的由当事人自行处理。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辆不得停放在娱乐、洗浴、学校、幼儿园以及非公务接待饭店和宾馆等场所,公务车辆每天下班后必须停放在办公区域。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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