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安监管〔2018〕78号
关于修订《开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局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开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8日
开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关于公务接待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此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具体按接待审批单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因工作联系确需接待的,由办公室按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对口陪同,无关人员一律不准陪同,陪客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3人。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一律填写统一指定的接待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后,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接待,未经批准不予接待。
(四)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来访接待;
(二)市级以上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三)经批准以局名义组织安排的各类会议(培训)和活动;
(四)本局因协调工作确需安排的公务接待和市政府安排的招待任务;
(五)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标准
(一)严格控制对外接待用餐标准,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对外接待用餐以定点协议单位为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局“公务灶”。
(二)接待用餐以自助餐为主,不超过50元/人;如不能安排自助餐,按照接待用餐人数核定标准,4人以下(含4人)不超过200元/桌,5-8人不超过400元/桌,9-12人不超过600元/桌,不得超标准用餐;工作餐不备凉菜、烟酒,一律不得提供酒水。
(二)超出执行标准,超出陪餐人数以及未按批准执行就餐的,费用由经办人负责。
四、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局所有公务接待必须由主管局长向局长汇报,并填写办公室统一指定的接待审批单,局长签字同意后办公室按规定接待。
(二)热情接待来客,按领导要求和对口接待办法,谁接待,谁负责,不得随意提高规格和标准,严格控制陪客人数,陪客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3人。接待费用由经办人用公务卡予以结算,按机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制度。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汇总登记。经办人报销接待费用时要填写公务接待登记表,并附有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对上级部门明查暗访等无公函情形的,要附有情况说明,由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公务接待登记表按有关规定予以月度公开。
(四)局机关其他科室不得擅自安排接待,否则不予报销。
(五)所有公务接待活动,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能压缩的开支尽量压缩,坚决杜绝挥霍浪费、大吃大喝现象。
(六)以局名义组织的各类会议,由承办科室制定接待计划,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会议结束后2日内,由承办科室按照会议费用报销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开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汴安监管〔2015〕107号)自行废止。
开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清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来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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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宾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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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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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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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内容 |
□会议 □调研 □检查
□讲座 □学习 □其他工作 |
来宾单位
有无公函 |
□有
□无 |
接待用餐时间 |
场 所 |
人 数 |
费 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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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住宿时间 |
场 所 |
人 数 |
费 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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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接待项目 |
场 所 |
人 数 |
费 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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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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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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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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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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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接待用餐按照全市会议用餐标准执行。
2、住宿费由接待对象自理的,在住宿费用栏填写“客人自理”。
3、备注栏内请注明陪同人员数量。
4、填表说明:此表随票据作为报销附件,并附公函,无公函的另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