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暂时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期限的通告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0-03-02|浏览次数: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暂时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期限至2020年3月31日24时。2020年4月1日0时起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恢复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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