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用酒精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02-09|浏览次数:
为确保新冠肺炎阻击战期间医用物资供应,防止因超量储存医用酒精引发火灾事故,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用酒精流通领域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安委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用酒精采购实行实名登记制度,需凭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方可购买。
二、个人购买每日不得超过500ml,单位购买每日不得超过2500ml。
三、销售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医用酒精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医用酒精销售情况做好信息登记。
四、个人购买医用酒精使用时要加强安全防范,如有超量购买储存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单位的隐患排查,对发现违规销售的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及时立案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