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0-02-01|浏览次数:
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贯彻落实1月30日
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1月31日全国、全省应急管理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吴忠华、市委书记侯红、市长高建军等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相关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服务,加强对各个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等的消防安全指导服务,排查消除人员、物资、器材高度集中区域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对持续运转的用电、用氧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畅通消防通道。
       二、针对为防控疫情扩散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和单位等,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等网格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对因封闭管理车辆随着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等隐患及时清除,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遇突发火情能够保障消防救援车辆正常通行。同时,要对封闭管理小区的消防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正常使用。
       三、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加班加点生产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提供具体消防安全指导,对重点单位要采取派驻指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生产安全。
       四、市消防救援支队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各县区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调度,组织各县区消防救援部门对救援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拒不执行消防安全监管指令的单位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由属地政府依法督促整改。
请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疫情防控期间消防救援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2月7日上午12时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魏培安,联系电话:22725586。

2020年1月31日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 地址:龙亭区五大街与周天西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 电话:0371-22725586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18019964号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084 | 网站标识:4102000036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开封商城网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 | 邮箱: kfaq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