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关键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0-02-01|浏览次数:
汴安生委办〔2020〕7号
  
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关键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毫不放松地抓好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1月30日
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1月31日全国、全省应急管理视频调度会议安排部署,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吴忠华、市委书记侯红、市长高建军等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底线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当作抗击疫情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摸清底数、不留死角,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化解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把安全防范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人员。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力亲为,抓细抓实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突出重点领域,落实重点行业安全监管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坚决抓好做好疫情相关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服务,为疫情防控创造安全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基层派出所开展基层消防安全排查,开展烟花爆竹运输、禁放等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检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开展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领域隐患排查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开展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供热设施等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公路(含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运行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全市各类养老院、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等养老救助站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开展各类医院、社区诊所等医疗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处置等环节安全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开展电力供应保障和电力设施安全排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加强节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复产复工方案,规范复产复工验收,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经当地政府组织验收合格、签字确认,报请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复产复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复产复工。
       三、做好应急值守,备足备强应急保障物资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强值班值守,领导干部要带头值班值守,关键岗位要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联络畅通,确保遇到突发事件和险情,能够迅速掌握情况、及时报送信息、果断有效处置。要全面梳理排查登记本地区、本行业应急救援资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等物资需求,制定并落实好本地区物资储备计划,确保备足备强应急物资,随时能够调拨使用。要统筹预置消防综合救援队伍、行业救援队伍、民间救援队伍,时刻保持战备状态,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出动、全力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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