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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近期安全提醒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1-06-22|浏览次数:

       夏季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高发季节,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针对夏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七项要求,请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一、企业要做到“五个严禁”“两个降低”:严禁超许可范围、超能力、超负荷、抢工期等“三超一抢”行为;严禁在建项目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试生产、擅自投产;严禁盲目延迟检修、设备带病运行;严禁违规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严禁防雷、防静电、防洪等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高温季节根据工艺状况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二、近期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实施升级管理,作业过程禁止停用周边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

       三、停工停产企业未经验收不得复工复产(包括停产检修企业)。工艺系统或储存设施内物料未处理干净的,禁止停用安全生产检测预警系统,控制室24小时有人值守,工艺岗位定时巡检,做好值守和巡检记录。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无要事不离开当地。

       五、根据企业重大风险,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备足备强企业应急抢险力量、抢险装备物资。

       六、提前做到极端天气应对。合理安排各类作业活动,减少高温时间室外露天作业,预防人员中暑;气温超过35度时,一律停止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发生雷暴、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时,一律停止室外作业。危险化学品罐区、地势低洼的生产储存区域要提前做好内涝防范工作。

       七、提高生产作业现场巡检频次,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法安全可靠处理的,及时停车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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