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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良好德行 争做文明市民——开封市应急管理局学习宣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1-01-20|浏览次数: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月1日在全省施行,1月7日,《条例》宣传启动仪式在开封市市民之家举行,标志着《条例》在开封市全面推行。开封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开展活动学习宣传《条例》。

       在单位内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总则、规范和倡导、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负责五部分,结合单位实际,有重点地为职工介绍《条例》内容。讲到《条例》第八条“国家公职人员、先进模范、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干部职工纷纷表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学习践行《条例》规定,在日常生活中发挥引领作用。会上还宣读了市文明办发布的“学习文明条例 争做文明市民”倡议书,并动员职工积极转发,带领身边亲友共同学习《条例》,争做文明市民。

       对社会公众,除利用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电子屏幕等积极转发《条例》和倡议书外,还组织局志愿者来到市政广场通过宣传版面、宣传页向广大市民宣讲《条例》中关于热爱祖国、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参与文明社区和乡村建设、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方面的规定。多位市民表示《条例》内容贴近生活实际,可操作性强,“比如说遛狗栓绳、健身播放音乐控制声音不让扰民、让传染病患者自觉佩戴口罩,这些都是身边困扰咱的小事,没想到《条例》也能写上”。

       通过开展此次学习宣传活动,使单位职工和部分市民群众更准确地理解了《条例》内容,内化于心间,落实于行动,为文明开封的建设贡献了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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