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开封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5-06|浏览次数: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河南金鹏化工工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92000522783626
案件名称河南金鹏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未存储在专用的仓库内、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汴)应急罚〔2022〕6002号
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4月26日
处罚结果罚款肆拾万伍仟元
处罚事由河南金鹏化工工有限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1、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4、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处罚依据1、“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4、“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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