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7日,G220线开封市祥符区曲兴乡五闫庙路口东发生一起车号为鲁RS4100号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与车号为陕J75731/陕J3726挂号的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66万元。
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顾雪飞,开封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马中虎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开封市公安局成立市县专班,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节日返程高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按照省市领导批示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的指导下,开封市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和祥符区公安局组成的“10.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围绕此次事故涉及的人、车、路、管理等因素开展深度调查。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专家分析论证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企业情况
1、山东德顺运输有限公司。肇事货车鲁RS4100号挂靠山东德顺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庞庄社区恒盛大市场A14#22室,公司登记机关为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DJYMA28,营业期限为长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郭刚,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仓储、装卸(不含危险品);运输代理;物流信息咨询;建材、家具、电器、汽车销售;汽车美容;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
2019年11月13日,菏泽市公路运输管理局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鲁交运管许可菏字371702006155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8日,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
2.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陕J75731/陕J3726挂号事故货车挂靠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纺织花园1号楼二单元1601,公司登记机关为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MA6YLFG144,营业期限为长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何为,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8类)。
2019年12月30日,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陕交运管许可延字610602003646号,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8类)。
3.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豫D65372/豫DK908挂号事故车挂靠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该公司1997年3月1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与北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顺通驾校院内),公司登记机关为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东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3171810980A,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王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危险货物运输(2类、3类、4类3项、6类1项、8类、9类)。
2020年4月13日,平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4月20日,许可证号:豫交运管许可平字410403000020-13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危险货物运输(2类、3类、4类3项、6类1项、8类、9类)。
(二)事故车辆和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情况。
(1)车号为鲁RS410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解放牌,车辆识别代号:LFNFVXSX3MAD29284,发动机号:7621E056739,登记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时间:2021年06月15日,检验有效期止于2022年06月30日,登记所有人:山东德顺运输有限公司,核定载人数:2人,核定载质量:17570kg。截止事发日有2条违法行为未处理,车辆实际车主为杨雅军,该车挂靠山东德顺运输有限公司,事发当日车载货物为聚合氯化铝,净重15000kg(未超载)。
(2)车号为陕J75731/陕J37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主车为解放牌,车辆识别代号:LFWSRXSJ1M1F21636,发动机号:53679043,登记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初次登记时间:2021年05月11日,检验有效期止于2022年5月31日,登记所有人: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核定载人数:2人,牵引总质量:40000 kg。挂车为昌骅牌,登记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初次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检验有效期止于2022年5月31日,登记所有人: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核定载质量:34000kg。截止事发日该车状态正常,车辆实际车主为林新华,该车挂靠陕西博丰物流有限公司,事发当日车载为柴油,净重33470kg(未超载)。
(3)车号为豫D65372/豫DK90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主车为欧曼牌,车辆识别代号:LRDS6PEBXGR013473,发动机号:89389900,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初次登记时间:2017年3月20日,检验有效期止于2022年3月31日,登记所有人: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核定载人数:2人,牵引总质量:40000 kg。挂车为盛润牌,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初次登记时间:2017年3月20日,检验有效期止于2022年3月31日,登记所有人: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核定载质量:33500kg。截止事发日该车状态正常,车辆实际车主为李自涛,该车挂靠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事发当日车载为汽油,净重29000kg(未超载)。
2.车辆检验情况。
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的行驶状况、车速、痕迹及起火原因等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1)本次事故碰撞形态为鲁RS4100号车由西向东驶入对向车道,其左侧与对向行驶并向右避让的豫D65372/豫DK908挂号车左侧刮擦,鲁RS4100号车左前部又与对向行驶并向右避让的陕J75731/陕J3726挂号车左侧电瓶及燃油箱处发生碰撞。(2)鲁RS4100号车和陕J75731/陕J3726挂号车碰撞过程中,陕J75731/陕J3726挂号车导线束受损短路起电弧,油箱碰损燃油外泄,被受损导线束短路电弧引燃,致车辆着火。(3)鲁RS4100号车碰撞瞬间行驶速度约为61.0km/h。(4)豫D 65372/豫DK908挂号车事故前2021-10-07 06:21:57行驶速度约为60km/h。(5)陕J75731/陕J8726挂号车碰撞瞬间行驶速度约为60.6km/h。(6)事发路段道路条件正常。
3.事发前车辆行车轨迹情况。
经过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鲁RS410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行车轨迹鉴定,未发现鲁RS410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超时行驶[]相关证据[]。
(三)驾驶员情况
1.鲁RS410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情况。
程会强,男,汉族,身份证号372901********6817,户籍地:山东菏泽牡丹区马岭岗镇张堂村091号,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9年6月20日,驾驶证状态:正常。从业资格证初次领证日期:2019年8月19日,有效期至:2025年8月18日,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2.陕J75731/陕J37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情况。
闫小雨,男,汉族,身份证号411081********457X;户籍地:河南省禹州市郭连乡闫楼村4组,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9月4日,驾驶证累计记分1分,驾驶证状态:正常。从业资格证初次领证日期:2020年9月24日,有效期至2026年9月24日,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道路危险货物押运人员。
3.豫D65372/豫DK90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情况。
孟国如,男,汉族,身份证号:410426********1019,户籍地:河南省襄城县王洛镇潘朱村8组,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1997年7月16日,驾驶证状态:正常。从业资格证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7月15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0日。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四)事故发生路段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开封市祥符区曲兴乡五闫庙路口东(G220线 527KM+300M处)。该处道路呈东西走向,沥青铺装路面,路面宽度14M,路面有标线,同方向为一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道路中间以单黄虚线分隔,机非车道以单白实线分隔。路面平整,潮湿,道路两侧为沟渠,夜间无照明。该路段标线清晰,设有标志标牌。路段限速情况为:小型车70km/h,大客车70km/h,大货车70km/h,危化品车 60km/h。事故发生时小雨,路面湿滑,天微黑。
(五)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10月7日6时22分许,天气情况:小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0月7日6时22分许,程会强驾驶鲁RS410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原2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开封市祥符区曲兴镇五闫庙村路口东(原220国道527KM+300M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孟国如驾驶的豫D65372/豫DK90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刮擦,后又与对向行驶的闫小雨驾驶的陕J75731/陕J37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相撞,碰撞导致陕J75731/陕J37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左侧电瓶导线束受损短路起电弧,油箱碰损燃油外泄,被受损导线束短路电弧引燃,致车辆着火,造成鲁RS410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司机程会强及陕J75731/陕J37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司机闫小雨和乘车人张建设当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祥符区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向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徐桢带领市局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事故处置工作;祥符区委书记王彦涛、区长张红军、常务副区长李鹏锋,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吕进波,区公安局政委卢晓峰、常务副局长李德军、副局长李清振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同时区公安、应急、消防、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赶赴现场,成立了现场救援组、现场勘查组、调查取证组、现场秩序组等工作组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7时45分,事故现场明火被扑灭。现场救援人员将车内3人救出时,3人均无生命体征。5小时后,完成了事故现场清理工作,事故路段交通恢复正常。此次事故救援响应迅速、处置得当,无次生事故发生。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程会强,男,鲁RS410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山东菏泽牡丹区马岭岗镇人,在事故中死亡
张建设,男,陕J75731/陕J37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乘车人,河南省禹州市颍川办人,在事故中死亡。
闫小雨,男,陕J75731/陕J37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河南省禹州市郭连乡人,在事故中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46万元。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鲁RS410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程会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定不当驾驶车辆,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豫D65372/豫DK90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孟国如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夜间、雨天驾驶车辆未降低行驶速度,鉴定意见和豫D65372/豫DK90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的GPRS显示发生事故时的车速为60.0km/h,其车辆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夜间、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
2.陕J75731/陕J37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闫小雨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夜间、雨天驾驶车辆未降低行驶速度,鉴定意见显示陕J75731/陕J87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碰撞瞬间行驶速度约为60.6km/h,其车辆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夜间、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山东德顺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形同虚设。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公司法人代表郭刚作为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及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清楚,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公司具体管理人员对公司实际车辆挂靠情况不清楚,名下多数车辆有名无实。三是该公司对挂靠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落实不到位,安全学习记录签名代签严重,是为应付监管部门检查做的虚假记录。四是GPS动态系统后台未做到24小时监控。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管理混乱、安全例会学习记录签名代签等问题。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祥符区“10. 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郭刚,男,汉族,山东德顺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08日被祥符区公安局刑事立案,2021年12月17日对其取保候审。
(二)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程会强,男,鲁RS410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王省,女,中共党员,2016年4月14日起担任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法人代表至今,负责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的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力,对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平顶山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党纪政务处分。
(四)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山东德顺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安全学习签名代签严重、GPS动态监管系统后台不完善等问题。建议山东省菏泽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管理混乱、安全例会学习记录签名代签等问题,建议平顶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鉴于山东德顺运输有限公司在菏泽市登记注册,道路运输资质证书由菏泽市公路运输管理局颁发,建议函告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汲取教训,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山东德顺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仔细查找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对挂靠车辆的源头治理,对不符合公司运输要求和装载条件的车辆要严格把关,严禁车主私自更换驾驶员和车辆“带病上路”。强化GPS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充分发挥GPS系统等技术手段的积极作用。严格货运车辆线路管理,杜绝运输车辆长途运输过程中的超载、超速或者危险驾驶行为,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全市营运企业要深刻汲取祥符区“10·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查摆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加强检查,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营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营运车辆维护、检测等强制性安全措施。加强对营运企业动态监控系统运用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大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各类营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营运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联动,提高事故预防管理工作水平。
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要畅通协作渠道,综合分析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健全行业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切实凝聚安全发展合力。加强国、省、县道及高速公路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事故易发路段的动态管控力度,加大对过境车辆的执法力度。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路政等执法力量要下沉到路面一线,加大巡逻密度,坚持设立站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整治违法占道,严查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研究有效预防措施,切实把事故预防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深入宣传,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的五进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广泛宣传酒驾、醉驾、毒驾、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不断增强营运车辆驾驶员的自身警醒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使遵章守法成为驾驶员的行为自觉。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