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做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形成的案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有审批和执法检查任务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对本局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每年定期开展。局政策法规科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依据。
局有关科室、局属二级机构要定期对本部门执法案卷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条 行政许可程序的评查内容: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因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是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二)依法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向许可申请人出具了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通知书;
(三)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除当场做出许可决定外,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五)依法应举行听证的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举行了听证;
(六)是否对被许可人依法进行定期检验或注册等实施监督检查,有无记录;
(七)行政许可是否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使用合法票据;
(八)法律文书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九)是否有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行政处罚程序的评查内容:
(一)行政处罚前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重大行政处罚是否履行了听证告知义务;
(二)重大行政处罚是否向市政府和省厅备案;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和载明的事项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四)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是否有立案审批表、案件调查报告、法制审核意见书、案件处理意见呈批表等审批手续;
(五)调查案件事实和收集的违法行为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证据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六)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是否依法送达当事人;
(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的程序规定;
(八)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是否有合法票据及物品清单,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
(九)是否有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装订的评查内容:
(一)是否做到一案一卷;
(二)卷皮是否按规定内容和格式填写;
(三)卷宗目录填写是否规范;
(四)卷内材料排列顺序是否正确;
(五)卷内材料是否编有页码;
(六)其他有关立卷质量的评查内容。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结果报局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后,由局政策法规科向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局政策法规科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责任部门,或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案卷评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