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 地址:龙亭区五大街与周天西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 电话:0371-22725586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18019964号 |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084 | 网站标识:4102000036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开封商城网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 | 邮箱: kfaqsb@163.com
一、开封滨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1.搅拌生产车间高位池提升泵、二次提升泵区域深4米,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洞口未加盖或设置防护栏
2.有毒气体检测位置与搅拌轴泄放处距离有两处大于5米
二、河南金鹏化工有限公司:
1.甲类仓库中超品种、超量储存
2.甲类仓库内使用非防爆叉车进行搬运作业
三、开封市松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办公区域与甲类生产车间在同一栋建筑物内,中间用防爆墙隔开,无相应变更设计及安全风险评估
四、开封达瑞药业有限公司:
1.甲类仓库超品种存放,无可燃气体报警仪
2.甲类储罐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报警仪
五、河南盛宏丰化工有限公司:
甲醇钠溶液包装车间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叉车
六、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
1.甲类车间内使用非防爆型圆盘式临时用电设备
2.甲类仓库可燃气体检测仪安装位置未能覆盖全部
七、开封九泓化工有限公司:
1.三分厂导热油加热器导热油出口安全阀根阀被关闭
2.三分厂生产车间内使用非防爆工具
八、开封大地农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无岗位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
2.非防爆铲车进入合成车间(防爆区域)内
3.合成车间防爆区内仪表阀门电磁阀为非防爆设备
九、河南五一新材料有限公司:
1.非防爆铲车进入甲类防爆区域作业
2.甲类仓库超品种存放
十、河南砼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非防爆铲车停放在甲类生产车间
2.车间有毒气体检测仪位置与毒气释放处距离大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