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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的命令,会受到什么处罚?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的命令,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法规科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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