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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可以申辩吗?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0-07-13|浏览次数:

问:当事人收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可以申辩吗?

      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采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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