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事人收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可以申辩吗?
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采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