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哪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由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答: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