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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是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03-25|浏览次数:

问: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是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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