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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开封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5-24|浏览次数: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七)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十)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新建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法规科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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