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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如果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1-12-30|浏览次数:

       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如果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一百一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法规科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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