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投诉 > 其它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1-12-21|浏览次数: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法规科 2021年12月20日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 地址:龙亭区五大街与周天西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 电话:0371-22725586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18019964号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084 | 网站标识:4102000036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开封商城网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 | 邮箱: kfaq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