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投诉 > 其它

刚建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厂房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登记?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

       刚建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厂房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登记?

       答:《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法规科 2021年11月23日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 地址:龙亭区五大街与周天西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 电话:0371-22725586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18019964号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084 | 网站标识:4102000036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开封商城网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 | 邮箱: kfaq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