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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1-08-12|浏览次数: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法规科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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