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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预评价?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07-20|浏览次数:

问:哪些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预评价?

答: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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