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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限期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除治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有什么后果?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0-06-19|浏览次数:

问:被责令限期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除治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有什么后果?

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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