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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剧毒化学品需要向政府部门备案吗?

来源:宣传训练科|发布时间:2020-05-22|浏览次数:

1.问:储存剧毒化学品需要向政府部门备案吗?

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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