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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尉氏县两湖应急管理所就出租厂区、厂房问题,约谈了两家企业负责人,并提出工作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约谈中,该所负责同志要求,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纳入常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零事故,保障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无隐患,确保企业健康良性稳定发展
下一步,该办事处将对辖区内企业出租、转包厂区厂房现象进行彻查,进一步提高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两湖安全生产零事故,营造两湖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为建设平安两湖魅力两湖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