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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刑法修正案》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来源:杞县应急|发布时间:2021-09-17|浏览次数:

       2021年3月1日,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宣传工作。9月16日,杞县应急管理局在文化广场开展《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宣传活动。杞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文山,杞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传芝,杞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楚丹丹,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刑法修正案》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条文五处修改的重要意义;重点解读了修正案中“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形及刑事责任追究规定。

       刘文山指出,《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对企业影响重大,安全管理要更加严格,安全整改要更加动真格,切忌走形式。生产经营者要增强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性,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排查治理隐患的能力,真正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次,杞县应急管理局下一步将加大《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的宣传力度,强化执法过程中普法宣传,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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