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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公安局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提出的“三项倡议”

来源:兰考应急|发布时间:2021-10-29|浏览次数: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交通出行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特别是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非常严重。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兰考县公安局交警向大家倡议:

       一是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按法律规定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头盔。

       二是做佩戴头盔的宣传者。带头践行“戴头盔”行动,时时劝导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及驾乘人员,依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三是做佩戴头盔的推动者。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外卖、快递、运输、企业等重点行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惩戒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请“戴好安全头盔”。让我们共同携手,摒弃交通陋习,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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